【案例】
某公司聘任吴某照顾工地,作业使命是白日干些杂活,晚上在工地上照顾建材。一天晚上,吴某晚间值勤时,到街上购买晚餐回来途中被车撞了一下,导致右腿骨折,期间花费了近两万元的医疗费。由于经济压力较大,吴某遂咨询,像他这种情形可否请求确认工伤?
【点评】
法则人士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确认为工伤。
本案中,吴某受伤的地址虽然不在工地,但其是到街上购买晚餐食物,系进行与正常作业有关的日子行为,从保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动身,应视为其在作业场所遭到事端损伤。所以,他此次受伤可以依法确认为工伤。
常识拓展:
职工应当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去世或许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去世的。【两个条件须一同具有:“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去世”是指:1、职工突发与作业无关的及并导致去世。如果是与作业有关的疾病而导致去世,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工伤。2、在作业岗位上突发与作业无关并没有导致当即去世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去世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获得伤残武士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武士的保护,武士在战争中或许在履行职责中挂彩致残,依据《革新伤残武士判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武士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获得伤残武士证的退伍武士,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新武士为国家利益现已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新武士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来历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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