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在正定县城一出租屋内,有人疑似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办案民警迅速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作案手机3部,涉案银行卡13张,仅5天,他们就涉嫌“洗钱”200余万元。无独有偶,在新乐市,一名“90后”男子竟把“洗钱”将兼职,5个月内也“洗”了200多万元,10月9日,该男子落网。10月12日上午,记者与办案民警面对面,解密花样繁多的“洗钱”深套路。
民警提醒:切勿为了赚钱违法,务必擦亮双眼,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手。
三人为挣“快钱”仅5天就为境外电诈分子洗钱200余万元
10月8日上午,正定县公安局城区刑警队接到一名热心村民举报称,该县女子贾某曾向其借用银行卡并答应给其几百元报酬,除了他以外,贾某还向同村其他人借用银行卡,该村民深感不妙,怀疑贾某从事非法活动。接到该线索后,办案民警迅速围绕贾某展开了侦查并很快锁定了其活动轨迹。当日中午,民警在正定县城一间出租屋内,将正打算去银行解冻银行卡的贾某、王某、李某抓获。现场缴获作案用的手机3部,涉案银行卡13张。
三名涉嫌“洗钱”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过突审,犯罪嫌疑人王某(43岁,山西长治人)交代,他因强奸罪刑满释放不久,在江苏常州游荡,没有什么固定的经济来源,为了维持生计,也为了早日“发财致富”,他联系上了自己在缅甸的老乡。该老乡给他指出了一条快速发财致富的“歪路”,就是帮助电信诈骗团伙将诈骗来的赃款洗白,从中收取一定报酬。王某叫来同在常州打工的老乡李某(33岁,曾有吸毒史)当帮手。
通过缅甸老乡介绍,王某联系上了另一位老乡“大飞”,“大飞”迅速将其拉入了某境外聊天软件的一个群。该群仅有5位成员,即:王某、李某、“大飞”、“黄某”及一个机器人,其中“黄某”为“大飞”的帮手,机器人会自动统计账款。王某通过群里“黄某”的牵线搭桥又与贾某(53岁,正定县人)取得了联系。王某慌称,风险不高,就是为“赌博网站”及“彩票网站”走走流水。他们按转账钱款的1.5%分给贾某提成,王某本人则按1%提成。于是,家里有外债,又没有什么稳定收入的贾某就铤而走险加入了进来。
贾某为了挣快钱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10月3日上午,王某、李某来到正定县城与贾某见面并开始了他们的挣快钱之路。为了方便工作,贾某还专门找了间出租房,同时以帮着走走股票流水的幌子来邀约朋友。当贾某成功约朋友过来提供银行卡及身份证和手机后,王某、李某迅速核验绑定了该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宝”能否顺利转账收款。待确认收付款功能均正常后,他们会将该银行账号立即发至该境外群里,群里的“大飞”等工作人员会将诈骗赃款打入该银行账号,同时还会提供一个收款二维码。王某、李某再通过微信、支付宝将赃款支付至该二维码上,通过如此方式“洗钱”。最后,他们会根据亲疏远近及转款额度等给银行卡主200元至600元不等的报酬。
正定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现场收缴的涉案银行卡
为了做得隐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逃避打击,10月6日、10月7日,他们三人还连换了两处出租房。贾某交代,她按照“黄某”提醒,每张银行卡每天走账控制在20万元以内,以便不易被察觉,降低处罚几率。直至落网,3名犯罪嫌疑人已通过正定县11位银行卡主所提供的13张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分子“洗钱”200余万元,涉及全国约30起电信诈骗案,受害人达30余人。贾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王某非法获利约1万元,李某获利几千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与此同时,非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银行卡的多名银行卡主已被公安机关训诫。
把“洗钱”当兼职“洗”了200多万元“佣金”却一分没拿到
10月9日,新乐市公安局收到一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线索。经过快速分析研判后,该局刑警协神中队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牛某(新乐市人、男、31岁)传唤至新乐市公安局进行讯问。
经审讯,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牛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牛某交代,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他闲居在家,想着在网上找个兼职赚点零花钱。有一天,他在浏览网页时突然弹出了一个广告窗口,于是便好奇地点开了该广告窗口查看。
犯罪嫌疑人贾某正在接受审讯
点击进去之后,牛某发现,原来这是一个“洗钱”平台。随后,他又咨询了该平台的“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详细的操作步骤。该平台“工作人员”称,“工作”前需先向平台缴纳一笔“保证金”,然后才能在平台上抢“单子”。抢到“单子”后,该平台会将“单子”所显示的钱款打到其银行账户,再由其将钱转到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完成这些操作后,该平台会给其返还一定的“佣金”。就这样,牛某在该平台缴纳了1万元的“保证金”,开始了自己的“兼职”赚钱之旅。
牛某说,5个月内,他在该平台帮助犯罪分子“洗钱”高达200多万元,可从中非法获利约1万元。后来,该平台被封了,不仅赚的“佣金”一分没拿到,就连牛某在该平台缴纳的1万元“保证金”也被“套”住了。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新乐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新乐市牛某涉嫌“洗钱”200余万元被抓。警方供图
提醒:不要出租或出借银行卡助犯罪分子“洗钱”成为“帮凶”
正定县公安局城区刑警队副队长崔卫波介绍,“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洗钱”是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来的钱财,经过多次转账来躲避警方追查涉案款项去向的行为。“洗钱”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是一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违法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会根据情况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崔卫波提醒: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或者为了朋友情谊,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或出借给他人来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致富才可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赚钱动歪心思,特别是在寻找兼职工作时,务必擦亮双眼,避免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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