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在正规4S店购车的首付款还能被骗。”直到现在,市民张女士都难以相信,自己在4S店买车也能遇到被骗的事实。
案情简介
据张女士回忆,2020年12月,她在绍兴某4S店购车,谢某成为了她的汽车销售顾问。因为谢某能说会道,在他的推荐下,张女士很快选中了一辆轿车。
“他告诉我,现在年底了需要冲业绩,让我赶紧缴纳首付款。”张女士考虑到,首付款无论如何都要缴纳,如果当天缴纳了,也可以帮销售完成任务,于是,张女士决定先缴纳首付款146000元。
正当张女士准备刷卡支付时,谢某提出,店里的财务系统繁忙刷不了卡,需要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购车款。随后,谢某便向张女士出具了一个收款二维码。
张女士扫码后发现,这是一个个人账户,对此,张女士起了疑心。“这是公司财务人员的账户,你就放心吧。”谢某似乎看出了张女士的顾虑,不假思索地回答立刻打消了张女士的顾虑,于是,张女士便完成了首付款的支付。收到款项后,谢某告诉张女士,两三天以后便可以提车。
然而,令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三天后,当满怀期待的张女士询问是否可以提车时,谢某却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迟提车的日期。直到今年元旦期间,张女士再次联系谢某时,发现他的手机关机了,她立即赶到4S店。
店里的经理告诉她:“我们也很久没有联系到他了。”经理还告诉张女士,公司是严禁销售顾问私自收取客户资金的,“有好几位客户的钱被他卷走了,我们已经报了警。”张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很快,柯桥警方就抓获了谢某。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谢某交代,他在任职期间,是了解公司禁止销售顾问代收客户购车款及其他费用的规定的,但因为自己嗜赌,为了满足自己赌博资金的需求,他就对客户的购车款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向客户谎称由其代交购车款和代缴车辆购置税可以优先提车、及时上牌等,在一个月内就骗取了16位客户的购车款和车辆购置税共计48万余元。
后来,谢某主动退赔25万元,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日前,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案件点评
记者了解到,现在大多数汽车销售公司有明确规定,客户是直接将车款汇入公司财务账户,绝不允许销售人员代收客户钱款;另外,车辆购置税的缴纳已经完全电子化,客户可以通过“浙里办”登录税务机关窗口自行完成缴纳车辆购置税程序。
最近正值购车旺季,各位市民在购车时还是应该谨慎交付款,当付购车款和缴纳购置税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是否为私人账户,付款后可要求销售方当场出具加盖4S店印章的收费凭证,并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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